被控幫友偷查個資 法務部前專員二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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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法務部前專員羅吉旺被控幫朋友違法查他人個資,一審、二審皆判無罪。(圖/翻攝自Pixaby)
▲法務部前專員羅吉旺被控幫朋友違法查他人個資,一審、二審皆判無罪。(圖/翻攝自Pixaby)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前專門委員羅吉旺,被控為替友人討債,涉嫌指示不知情矯正署台北聯絡處承辦人員,查詢一名李姓男子的在監在押情形,被檢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洩密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二審高等法院14日宣判,仍判決無罪。仍可上訴。

根據起訴,羅吉旺自2007年7月12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止,任職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因其蕭姓友人向李姓男子催討債務未果,為確認李男是否在監關押,於2021年2月間,委託羅男查詢,羅男因此利用其對於矯正署台北聯絡處承辦人之職務影響力,指示不知情某承辦人查詢,並將查詢結果告知蕭姓友人,認涉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法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羅男無罪,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羅吉旺於2020年7月16日已退休,因此2021年間受蕭姓友人委託時,已非公務員。且受託查得李男在監情形亦非先前充任公職期間,因職務或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之資訊,因此與公務員洩密罪構成要件不符。

另羅男及蕭姓友人均稱並未因查得資料而獲得任何利益,又依2人對話紀錄,蕭姓友人雖提供李男完整姓名、在監編號給羅男,但並未向羅男說明查詢原因,也未談及查詢之對價,檢察官也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證明主觀上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之財產上利益或損害李男利益之不法意圖,無從論以個資法之罪。因此檢方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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