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戰小三喊「床上超合爽到底」賠妻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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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人夫外遇小三,傳訊「床上非常合」被妻子抓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人夫外遇小三,傳訊「床上非常合」被妻子抓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已婚男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偷吃小三,不僅互傳「讓你一次爽到底」、「床上非常的合」等露骨訊息,還親暱出遊、討論幫未來女兒取名。人妻發現後精神崩潰,憤而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男子挨告後竟搬出憲法理論,辯稱「配偶權非憲法保障權利」,且兩人感情早已破裂。不過法官審理後不採信其說詞,認定男子與小三已逾越正常男女社交分際,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人妻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丈夫結婚多年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丈夫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另名女子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正宮掌握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出遊照片、行車紀錄器截圖及手寫日記等鐵證,發現兩人不僅多次發生性行為,還規劃外縣市旅遊行程,甚至討論要替女兒取名,親密互動宛如熱戀情侶,嚴重踐踏婚姻忠誠,因此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向丈夫及小三連帶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面對正宮指控,挨告的小三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丈夫則坦承相關對話及照片屬實,但辯稱兩人婚姻早因爭吵不斷而破裂,自己甚至在2023年間遭妻子更換門鎖驅離,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他更主張,我國憲法轉為重視個人自主決定權,配偶彼此為獨立個體,不應承認「配偶權」概念,且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審理後指出,婚姻係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間互負忠誠義務,受害配偶得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為目前司法實務普遍採認之見解,丈夫所提免責判決僅屬少數個案,並無拘束力。法官強調,夫妻因摩擦分居並非少見,即便婚姻出現破綻,在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仍負有維繫圓滿與恪守忠誠之義務,絕非外遇出軌的藉口。

法院檢視對話紀錄發現,丈夫曾對小三露骨表示「我要讓你一次爽到底」、「床上非常的合」,合照中兩人更相互依偎、作勢親吻,行為顯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容忍範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法益情節重大。法官審酌雙方身分、資力、經濟狀況及正宮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後,判決丈夫與小三應連帶賠償正宮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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