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女獄友載貓狗 張淑晶卻吞33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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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張淑晶將車借給張姓女獄友,卻收到33張交通違規罰單。(圖/資料照)
張淑晶將車借給張姓女獄友,卻收到33張交通違規罰單。(圖/資料照)

 

「最惡房東」張淑晶,先前將車借給張姓女獄友,代她照顧家中貓狗,對方卻被開了33筆交通罰單,加上停車費及過路費,總計費用38629元,由於該車是在張淑晶名下,還扣除她的監所保管金,甚至車輛受損、車牌也遺失,遂提告求償11萬元;士林地院認為,借車期間產生的費用,應由張姓女獄友承擔,因此判她應返還38629元。

張淑晶指控,2021年10月20日,她因案入監服刑,進而結識張姓女獄友,對方表示自己即將出獄,可以駕駛她的轎車載送、照顧貓狗,張女還承諾自己不會擅用車輛,因此她才將車交給張女。

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8月8日間,張女陸續發生多次交通違規,累積33張交通違規罰鍰35100元,加上公路養管費2213元、ETC通行費、作業處理費416元及路停車費900元,總計金額38629元,這些費用都從她的監所保管金扣除。

2023年9月9日,車輛遭警方查扣時,車身出現明顯凹痕,連前後車牌都不見了,她要求張女承擔38629元,以及車損71371元,總計金額11萬元,而且車輛必須恢復到可以行駛的狀態,並返還2塊車牌。

張女辯稱,當初她向張淑晶借車,全因對方請她幫忙養貓狗,她自然可以使用車輛,也願意承擔停車費、過路費及交通罰鍰,她否認是造成車損,當初轎車根本停在草叢裡,不但完全無法發動,外觀已有多處毀損,她還花費4萬多元維修,車牌則是警方拔除的。

法官指出,張女並不爭執罰單費用應由自己承擔,亦有相關主管機關函文佐證,張女未繳納38629元費用,構成不當得利,張淑晶依法請求返還有據;該車車齡將近16年,張女取得車輛的時間,已有1年未實際使用,無法排除因第三人或天災等因素受損。

法官認為,張淑晶未能提交車輛外觀完好證明,不能單憑警方查扣時車況,片面認定是張女造成的,因此71371元的維修費,以及要求恢復車輛行駛狀態的請求,均不予准許。

該車牌早在2022年6月17日就被監理機關註銷,而且警方查扣車輛時,車上並沒有車牌,難認車牌仍由張女所有,這部分請求亦遭駁回;張女應返還38629元,其餘請求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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