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鄉長「幫買票」涉賄選 法院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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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國民黨籍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賄選,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翻攝自橫山鄉公所臉書)
國民黨籍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賄選,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翻攝自橫山鄉公所臉書)

選舉倒數前夕再爆震撼彈!國民黨籍新竹縣橫山鄉鄉長張志弘驚傳涉嫌貪污及賄選。檢警調接獲情資,查出張志弘涉嫌自今年2月起公器私用,將公務車當作私人代步工具;更誇張的是,他涉嫌在6月至8月間,以每人6,000元至1萬元不等現金向選民買票,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新竹地檢署昨(21)日兵分四路搜索並傳喚張志弘等6人到案,訊後認為張志弘涉嫌重大,且有串滅證、逃亡之虞,已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竹地檢署指出,本案由檢察官翁旭輝指揮刑事局偵四大隊、竹縣警橫山分局及台北市調處組成專案小組,於21日拂曉出擊,同步搜索橫山鄉公所及張志弘相關住所共4處地點。行動中查扣手機、筆電、監視器主機、相關帳冊,甚至當場起獲疑似用來買票的「紅包袋」等關鍵證物,並帶回被告張志弘及5名證人進行偵訊。

檢方深入追查發現,張志弘涉嫌於今年2月至10月長達8個月期間,違法將鄉公所公務車挪作私人用途,涉嫌圖利自己與他人。不僅如此,地方盛傳他為力挺特定候選人,涉嫌於6月到8月間,私下向該區有投票權的選民發送6,000元至1萬元不等之「買票大紅包」,行徑相當大膽。

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張志弘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極為重大。檢方更掌握他已有湮滅證據的事實,並有逃亡、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當庭宣布將其逮捕,並正式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全案擴大偵辦中。

新竹地檢署嚴正呼籲,選舉將至,候選人及助選人員切勿以身試法透過餽贈財物買票;同時重申公務人員務必恪守行政中立,公有車輛及資源絕不容許挪為私用或投入選戰,檢調將嚴查到底,全力端正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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