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退警領4.1萬「哭窮」想砍兒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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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從警近30年的員警與妻子離婚後,退休後,每月須負擔2名未成年子女共2萬2000元扶養費;但男方認為月退俸僅4萬1000元、還要負擔父母孝親費,將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示意圖/AI製圖)
從警近30年的員警與妻子離婚後,退休後,每月須負擔2名未成年子女共2萬2000元扶養費;但男方認為月退俸僅4萬1000元、還要負擔父母孝親費,將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示意圖/AI製圖)

台南市從警近30年的員警阿國(化名)與妻子離婚後,每月須負擔2名未成年子女共2萬2000元扶養費;但男方認為月退俸僅4萬1000元、還要負擔父母孝親費,將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對此,前妻出面反駁,他好手好腳卻自請退休,為了逃避扶養義務。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定,他正值壯年且退休為「可預見情事」,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裁定指出,男子阿國(化名)從警近30年,2025年7月自請退休,他主張,警察工作日夜顛倒、高壓且危險,長期辛勞導致身體機能下滑,難以勝任才選擇退休。

由於每月須負擔2名未成年子女共2萬2000元扶養費,阿國認為每月領4萬1000元退休金,若還要付子女扶養費2萬2000元及父母生活費2萬元,將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顯失公平,因此,向法院聲請酌減對2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金額大砍至每人每月4863元。

對此,擔任議員秘書的前妻反駁,2名孩子步入青春期,且長子患有過動症需固定就醫,開銷大幅增加。她指控,前夫是家暴加害人,不只從未探視小孩,名下更曾有房產以850萬元售出、無負債;如今好手好腳卻自請退休,根本是為了逃避扶養義務。

綜合相關事證,法官認為,阿國先前的扶養費裁定確定前,就已規劃退休,且扶養父母也屬事前可預見情形,不能將扶養父母的不利益轉嫁給前妻負擔。

此外,阿國現年僅50多歲正值壯年,仍有謀生能力,加上每月有4萬多元月退俸,仍有餘力給付扶養費,認定不符「情事變更原則」,將他聲請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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