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私自取車肇事!車主獲判撤銷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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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房客趁熟睡擅取鑰匙駕車擦撞遭查獲無照,車主遭罰扣牌提行政訴訟,法院認定「無從預見」判決撤銷處分。(示意圖/AI生成)
房客趁熟睡擅取鑰匙駕車擦撞遭查獲無照,車主遭罰扣牌提行政訴訟,法院認定「無從預見」判決撤銷處分。(示意圖/AI生成)

 


嘉義陳姓女房客2026年2月間未經車主同意,擅自取走房東車鑰匙駕車外出並發生擦撞,警方隨即查獲陳女無照駕駛開罰,監理機關認定車主允許無照者駕車,裁處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車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係趁車主熟睡時私自取車,車主客觀上無從預見,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6年2月9日上午8點多,陳姓女子承租原告住處房間,趁車主在房內熟睡之際,擅自取走放置於屋內的汽車鑰匙並駕車外出,行經嘉義縣太保市路段時發生,員警到場處理查核確認陳女未考領汽車駕駛執照,依法告發違規;裁決所隨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8條規定,對車主裁處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車主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陳女僅為承租人,當天係趁其熟睡私自取走鑰匙,事前並未取得同意或授權;該部車輛為平日工作通勤所需,吊扣牌照將影響生活,請求撤銷處分,裁決所則抗辯,車輛所有人依規定負有管理責任,原告未能證明已採取妥善保管鑰匙之防範措施,依法應承擔過失責任。

高高行院審理後,認為行政法上車輛所有人雖受過失推定,但若能證明已盡注意義務或欠缺期待可能性,即不應受罰。依調查證據顯示,陳女確實是在車主熟睡、不知情且無從合理預見的情況下擅自取車,原告主張具有相當事證支持,已推翻過失推定,裁決所據此處以吊扣牌照於法不合,判決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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