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籍高雄市前議長、現任市議員曾麗燕,先前遭控利用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高達1330萬元,一、二審均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她也因此放棄競選連任,案經上訴第三審,案情出現重大轉折,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針對「低薪高報」部分,是否應扣除助理實質工作所得有調查未盡之處,裁定撤銷原判決,全案28日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據了解,出身高雄前鎮、小港選區的曾麗燕曾連任4屆議員,丈夫為前立委、宏總建設負責人林宏宗,在地方政壇實力雄厚,藍綠陣營皆尊稱她為「阿姑」,2020年間因前議長許崑源驟逝,曾麗燕獲國民黨提名參與補選並成功當選議長。
檢調起訴指出,曾麗燕自2010年當選改制後第一屆市議員起,便指示助理曹雪禎、曹雪鴻收取多名公費助理的存摺、印章與提款密碼統一保管,並按月向市議會申報每人4萬元頂額補助,待款項撥入助理帳戶後,兩人再提領現金轉手發放,每名助理實際僅領取2萬5000元至3萬元不等,藉此「低薪高報」牟取差額;此外,曹雪禎離職後,曾麗燕等人仍持續將其與另3人列為人頭助理請款,累計詐領金額達1330萬元,甚至被查出挪用於繳納個人黨費、信用卡帳單及社團會費。
該案審理期間,10名人頭助理皆坦承犯行獲判緩刑,曾麗燕與曹雪禎則僅承認偽造文書,辯稱是助理「自願回捐」薪資,全盤否認貪污,歷審法院認為曾麗燕居於犯罪主導地位且毫無悔意,一審判刑12年、二審維持原判。
不過,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卻逆轉,最高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針對曾麗燕「低薪高報」的指控中,各助理是否有實質從事助理勞務、其所得是否應在犯罪所得中予以扣除等關鍵細節,仍有調查未盡與理由不備之處,原判決難以維持,因此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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