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巨業客運公車撞死 20 歲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案,因司機涉嫌在撞擊後下車查看、又回座重啟車輛三度輾壓致死,一審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司機施姓男子 4 年 6 月徒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今(3)日二審開庭審理,檢方立場出現重大轉變,當庭認同受害家屬主張,建請合議庭改依「殺人罪」論罪科刑;林母與律師更痛心直言,即便考量施男經濟困難、年歲已高而給予輕判都無所謂,但重點在於罪名認定,司法絕不能讓社會產生「撞傷不如撞死」的扭曲心態,否則只會讓類似悲劇一再重演。
下車察看竟又回座微移? 女大生遭三度輾壓頭胸重創喪命
回顧這起引發全台震驚的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於 2024 年 9 月 22 日晚間 21 時 13 分。巨業客運公車司機施姓男子駕駛公車沿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直行,在中山路口準備左轉時,車頭直接撞擊正依綠燈行走在斑馬線上的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與王姓學姐。
施男肇事後隨即下車察看,發現王女跌坐在公車右前車頭,而林女僅有左手露出在右前車輪後側。施男當時辯稱是「為了避免再次輾壓林女」,才回座發動車輛微微向前行駛;未料一旁的王女赫見林女再度遭車輪輾壓,當場嚇得大喊「停車」,並急忙指揮施男往後倒車,結果公車退後時輪胎竟第三度重壓林女的頭胸部,造成林女傷勢急遽惡化,送醫不治。

一審認難證明故意僅判過失致死 二審檢方態度大轉彎
案件於一審期間,檢方與台中地院均認為難以認定施男在下車察看後又再度起步的行為具備「刻意置人於死」的主觀犯意,因此難以構成殺人罪,一審台中地院最終僅以刑法過失致死罪論處。儘管施男案發後與家屬達成和解且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合議庭仍重判其 4 年 6 月徒刑。
檢辯雙方事後均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施男針對刑度過重提起上訴,檢方則是全面提起上訴,更在二審法庭上正式變更法律見解與適用法條,主張施男身為職業大型車駕駛,在已明知被害人受困車底的情況下,仍貿然再次發動車輛前後移車輾壓,已具備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建請二審合議庭改依刑法殺人罪重判。
「刑期輕重無所謂」 女大生母痛陳:絕不能助長「撞傷不如撞死」
二審庭訊時,林姓女大生的母親與委任律師沉重表示,堅持上訴的關鍵從來不是為了復仇或討要更重的刑期;就算法院因為施男經濟負擔沉重、年事已高,最後給予更輕的刑責,家屬都願意接受,但重點在於「殺人罪」的定性不能被抹滅。
律師與林母強調,如果司機下車確認傷者倒臥車底後,再度發動車輛反覆前後輾壓奪命的行為只被視為「過失」,司法無異於向社會傳遞出極其錯誤的信號,形同縱容坊間所謂「撞傷不如撞死、賠一次比較省事」的冷血心態,甚至可能導致他人有樣學樣,如同近年護理師遭惡意撞死的悲劇不斷翻版。
二審全案辯論終結 施姓司機庭上苦嘆「沒有意見」
二審庭審今日進入言詞辯論終結階段。法官在庭上詢問施姓被告對檢方主張變更為殺人罪是否有意見時,施男神情黯淡、一度欲言又止,最後僅無奈苦嘆「沒有意見」,多數答辯由其公設辯護律師協助發言。全案經雙方充分攻防後已審結,合議庭將擇期對外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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