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6.12.09 09:52 臺北時間

為了聖經的七句話 基督徒面對婚姻平權的掙扎

為了聖經的七句話 基督徒面對婚姻平權的掙扎
40歲的Joseph是一位男同志,他在一家珠寶公司擔任視覺設計的工作,他同時還是一位虔誠的教徒,每天起床梳洗完畢,他做的第一件事是讀聖經。他所屬的教會從2013年反多元成家到今年的反對同志婚姻都不曾缺席,不過,Joseph強調:「教會不是那麼反對同性戀,對同性婚姻的態度是希望一步一步來,先立專法,你總是要考慮到別人的感受,相互敵對,沒有好處,不如互讓一步。」他指的專法是類似德國伴侶法,這幾乎是教會內部凝聚中的共識,以專法處理同性結婚,但這種方式也引來歧視的批評。
挺同婚與反同婚的人士曾在街頭發生衝突,還有人遭踹傷。
這並不是Joseph夾在同志與教徒兩種身分協調出來的立場,而是自己生命經驗的投射。來自台南的他,有2個弟弟,父母都是禮拜堂系統的教徒(在台灣教會光譜裡偏保守的國語教會),對他的期待就是結婚生子。Joseph說:「我以前常跟朋友說,如果我媽跑來要我結婚,我一定要出櫃,斷了她的期待。」
7年前,媽媽真的哭著對他說:「我聽說你是同性戀,所以才不結婚,是真的嗎?」Joseph退縮了,反過來否認自己的性傾向來安慰媽媽:「當下我只覺得,這樣打破長輩們的夢,很殘忍,不如就讓他們保持自己的夢。」於是,他繼續過著隱「性」的日子,他會帶男友跟父母一起吃飯、出遊,彼此過著心照不宣的日子。

為何教會反彈?關鍵在「婚姻」

立專法對他而言,就是不想傷害別人的情感,這也幾乎台灣主流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態度:同性戀是一種心照不宣,不必明目張膽傷害別人感受的事。對教會而言,推動專法一方面捉住了群眾心理,同時還保住了教會最在意的:「神聖婚姻」,教會指的專法是德國伴侶法,其精神就是把「有問題」的同性戀隔絕在民法「婚姻」之外。
一位天主教會裡的工作者分析:「婚姻是這次觸怒教會的關鍵,因為對我們來說,這是一件聖事。」在天主、基督信仰裡,婚姻不只是人與人的關係,因為神要做見證,因此婚姻同時還是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同志婚姻一旦合法,代表神必需要對「同性戀」婚姻做見證,也等於認定:「同性戀不再是罪。」
只有在婚姻家庭裡的性才是被允許的,這種性被預設是為繁衍後代。在嚴格的基督教教義裡,非生殖的性行為(例如同性戀)都被視為一種享樂、放縱的性(早期基督教還反對手淫、天主教反對使用保險套),人會沉迷於性而變得不自由。(這種論述也類似教會反對婚前性行為:太早接觸性,會沉迷於性,而有害兩人關係)。
放縱、享樂的性侵害了家庭價值,因此這幾年教會透過志工不斷在校園裡制衡國家的性教育。例如,立委林靜儀曾在立法院質詢,校園中的彩虹媽媽志工有違反性別平等法之虞,指的便是彩虹媽媽進入校園推行守貞、一夫一妻制、獨崇異性戀等價值。這次婚姻平權運動與校園性教育、性平法扯在一起,看似不合邏輯,但對基督教徒來說,性與婚姻、家庭是同一件事,任何一個元素要素鬆動,都會帶來「滑坡」效應。

反同婚滑坡效應 教會結構為驅力

小寶是位家庭主婦,曾是銀行主管,受洗超過10年,她是少數反對這樣解釋的教徒:「感覺這是教會為了贏得這次立法行動耍的『手段』,但還是很多人相信,因為牧師都這麼說。」記者走訪幾個教會,只要提到婚姻平權,幾乎最後就是「滑坡理論」,各個教派說法大致相同。為何這些信眾的口徑如此一致?
台灣教會大約分二派,一是台語傳道的長老教會,一是隨國民政府來台的國語教會,而這次反同婚的教會多以國語教會為主。古亭長老教會陳思豪認為:「這和這些教會的組織結構是一元領導有關,牧師說的話有極大權威,牧師之下有區牧,再下面有小組長,有很強的服從關係。」這種結構上的強烈臣服並不只是單方面來自牧師的權威,還有信眾願意「把自己交出去」。
村上春樹在《地下鐵事件》裡對奧姆真理教忠實信徒有這樣的描寫:「正常的市民一定會訝異的說(他們)『怎麼這麼傻』。但相反的,對教徒來說那是非常舒服的事。因為一旦把自己交給誰之後,就不必自己一一去辛苦思考,也不必控制自我了。」
信眾並不是無故地將自己交出。就像Joseph的例子。他能不斷強調教會不反對同性戀,正因為他自身的經驗。6年前,他驗出HIV帶原,當時他隻身在台北,惶惶不安卻無人可以傾訴,他唯一能說的只有教會幹部。他以為自己會遭到譴責:「我都想好了,最糟可能會被趕出教會,沒想到教會弟兄只要我別想太多,還替我禱告,這讓我非常感動。」社會現代化的過程裡,個人的心靈不斷產生危機,而撫慰這些孤苦無依的靈魂正是教會,孤單被撫慰了,於是信徒願意把自已交出去,加上牧師的權威,教會情感的連結非常強烈。

對同志不友善 不在檯面在「氣氛」

這種連結也是掙扎的來源,Joseph說:「有時候,我還希望當時教會的人罵我、排擠我,我現在也許就不會這麼掙扎,我可以輕易選邊站,跟我的同志朋友一起罵教會。」雖然,教會檯面上不刻意排擠同性戀,甚至外界認為反同立場堅定的士林靈糧堂劉群茂牧師曾在公開的佈道大會上,歡迎同性戀教友加入。
只是,教會對同性戀的不友善是一種難以言說的「氣氛」。古亭教會的陳思豪牧師有清楚感受:「這幾年,我們教會開始有新加入的同志教徒,他們都是從反同的教會出走的,就算他們的教會不是在佈道台上直接反對同性戀,但整體散發的氣氛,的確是讓同志不舒服,想離開。」
這種不舒服的氣氛有時候是會轉化成具體的壓迫,像是30歲的男同志許政維的例子。
他跟Joseph一樣是虔誠的教徒,一樣也是來自保守的教會,他說:「聖經有7處經文談到同性性行為是罪(註),但我從小上教會,牧師也不會特別講這些經文,但你就是覺得自己是不被神接納的。」他的母親也是教徒,意外發現兒子與男生的情書,多次想透過「神」的力量改變他,甚至「驅鬼」。
他說,同性戀被帶去驅鬼在台灣並不少見,而驅鬼的過程是這樣的:許政維被要求禁食,教友圍著他大聲禱告:「當他們聽到我肚子餓咕嚕叫,說這是鬼正在作崇。」6到8小時輪一班,連續3天3夜。最後,教會對他驅鬼不成,直接解除他在教會服事的工作,對從小在教會長大、堅強信仰的他,是一很大的打擊,但最大的傷害還是來自家人:「從小我跟媽媽很親,但自從知道我是同性戀之後,感覺突然之間,我就被遺棄,不被愛了。」
母親為了「了解」並「拯救」兒子,甚至進神學院讀書、成為牧師,只是這個方向卻讓母子爭執更加惡化。許政維曾經是醫學系的學生,這幾年他放棄了行醫,立志攻讀神學院:「我要在神學的基礎上繼續跟這些人對話。」立場殊異的母子並不是不愛對方,他們努力在共同的基礎上尋找療癒傷口的可能,宗教上的歧異只能以宗教的方式解決。

受教徒託付 教會卻陷社會適應危機

教徒以為把自己交出去,便可以不必思考,其實一點也不。連他們所托付的教會本身隨著社會變遷,也產生了適應危機。
基督徒傳統上都信仰末日來臨,而在異象橫發的當代,對教徒來說更是符合末日景象,許政維說:「許多基督徒是真心以為同志會加速末日的降臨,而其中有人擔心『真理』不被看見,所以跳出來阻止同運。」
末日論更是有益於教會組織,許政維分析:「訴諸末世論不僅可以激發人內心的恐懼,因而大力毆打跟自己意見不同的人,更可以讓金錢聚集,反正以後就用不到了。」

末日論帶來危機感 引爆教會金錢戰

反同婚修法的大集結可以視之為信仰價值的行動,也可以視之為教會的大型公關活動,不僅在干涉立法上,展現教會威儀,同時也可凝聚教徒、增進奉獻。這些教會到底多有錢?行道會一支佈道的影帶,牧師為一名從國外來台醫治腫瘤的病人祈禱,最後,牧師在台上代表教會一次捐出40多萬元,並說:「這只是小錢。」
40萬元相當於台灣一個50人教會一年的5分之1收入。2015年,行道會去年一項募款活動可以募得1150萬。2009年《商業週刊》報導士林靈糧堂的信眾在10餘年之間,增長到4千多人,推算每年靠一般信眾奉獻就可破億。
維持高奉獻有許多技巧,其一就是維持教徒的「危機感」。陳思豪牧師分析:「很多教徒生活很封閉,往來就是教友,也不在乎外面發生什麼事。」所以,危機一旦發生,教徒們更要緊緊靠在一起。
同志婚姻觸碰了聖經禁忌、婚姻價值,再加上末日說的推波助瀾,完全就是教會動員教眾的好題材,而這樣的動員最終獲利的幾乎就是教會組織。這是一場關於價值,也是關於金錢的戰爭。
信眾增加,奉獻也跟著來,而擴張教會的神器是:成功神學。陳思豪牧師認為:「成功神學興起,教徒上教會不是讀聖經,而是追求事業成功,這個影響是,教徒漸漸只關心自己的成功,而不關注社會的公義。」所以,反同婚者在意的不是別人的人權,而是自己「下一代的幸福」。

同性性行為有罪?答案只在信與不信

小寶從2013年教會發動反多元成家法案時,開始關心這項議題,跟其他教徒不同的是,她會查各種資料來佐證牧師的說法,因此常質疑牧師的宣傳內容。不過,即使像她這樣開明的教徒,仍是認為同性性行為是一項罪。
台灣若通過婚姻平權法案,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
她說:「聖經裡有各種罪,同性性行為是其中一項,但它不是什麼大惡,就像我常罵小孩,也是一種罪。但我不會用這項罪去評斷他人,如果你問我支持婚姻平權嗎?我反對,甚至反對專法,因為我反對同性性行為。但我不會主動站出去反對立法,那是把自己的信仰加諸到非教徒身上。」
Joseph也認為同性性行為是種罪。我反問他,有另一派的解經方法,認為聖經經文反的並不是同性性行為,而是反對當時異教徒的廟妓。Joseph說:「讀聖經是一種很個人的事,是情感上的,我讀到那類的解法並沒有特別感受。」我拿這樣的問題詢問其他教徒,他們的回答都很類似:「用那種解法讀經,感覺不太對勁。」說到底,這是宗教的本質,只有信不信,而不是哪一種解法比較合理的問題。
小寶說:「每個教徒回想起來自己信教的開始,聽起來都是一些很反智的經驗,像是讀到某段經文突然哭起來,但這就是宗教。」她說的沒錯,隨便問一個教徒,他都可以告訴你,自己在人生困頓時,腦中如何浮出一段經文,並從經文裡得到力量。這不是反智,這是宗教。

教會對同志立場已鬆動 但仍嫌不足

宗教本含有非理性的部分,非理性甚至是驅動信仰的一部分,宗教之外的人自然認為這群人無法溝通。小寶說:「基督徒每天都在掙扎。」這個掙扎既是教義帶來的自省,也是教義與社會發生衝突的掙扎。
宗教本身也努力回應這個社會,一位天主教執事認為:「去年教宗發表的《愛的喜樂勸喻》談的信仰在全球化的衝擊下,個人、家庭與信仰如何做出調適,裡面其實有很多跟過去很不一樣的進步看法。」
《愛的喜樂勸喻》對同性戀的態度已經趨緩,並由教宗口中說出,有十足的指標意涵,勸喻裡談到:「同理同性戀的處境和感受,不要讓他們遠離教會。」主張接納「同性戀」這個人,但並不贊同同性的性行為。
教會態度和過去相比,立場的確鬆動了,但鬆動得不夠,與同志社群所期待的產生落差。教徒認為:「我都接受同性戀了,你為何得寸進尺要修民法?」而同志社群在乎的不只是結婚權,畢竟結婚並不是所有同志必做的選擇,但每個同志都可以說出一段關於自己認同摸索、被家庭放逐、遭同儕霸凌的血淚故事,這件事被激起的是這種更具共鳴性的集體創傷,一位三十五歲的男同志告訴我:「前幾天看到遊行時,同志舉牌被教徒飛踢,我走在路上突然覺得很不安全,我想起高中時因為性傾向被同學嘲笑的往事,這麼多年過去了,原來反同的人還是這麼多。」
一邊是被壓迫的集體記憶,一邊是適應社會變遷的焦慮。神一直處在風暴中心,但能縫合這道裂痕的只有人,而不是神。

聖經有7處提及同性行為

聖經共有7處經文談及「同性行為」。例如,最常為教徒所引用的羅馬書:「男人與男人作出可耻的事,他們這樣妄為,就在自己身上受到應該受的報應。」哥林多前書則把同性性行為與娼妓、偷竊、淫亂等罪惡相提並論、利未記明載:「不可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這是可憎惡的事。」

紐約大都會教會牧師歐陽文風說:「19世紀之前沒有同性戀這一概念,關於教會二千年來都是反對同性戀,都是反同的,這句話就難以成立了。」而聖經最早出現「同性戀」是1946年,哥林多前6章9至10節出現 "homosexuals " (同性戀者) 這一詞。不過,homosexuals為何突然出現在1946年的英譯本?歐陽文風說:「希臘原文中根本沒有『同性戀者』這詞,這完全是翻譯本的『傑作』。」原文曾經被翻成「手淫」和「女性化男子」。

聖經的詮釋大致有兩種派別,有一派是以認定聖經白紙黑字的條文做解經,因此認為,同性是罪,而婚姻本就以一男一女組成;另一派解經法,則是回到聖經當時的情境,依當時情境解釋聖經精神,好比,這派解經認為,不管利未書或羅馬書裡,譴責的「同性行為」,指的是廟妓與異教文化,而不是針對同性戀。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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