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01.10 19:46 臺北時間

揭發貪汙卻遭免職 吹哨者求大法官保障

戴立紳(中)擔任公務員後,被長官要求一起貪汙,他出面檢舉後反遭免職,在民間司改會協助下聲請大法官解釋。
戴立紳(中)擔任公務員後,被長官要求一起貪汙,他出面檢舉後反遭免職,在民間司改會協助下聲請大法官解釋。
戴立紳苦讀考上公務員,分發到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後,被長官要求做假帳,他良心不安,決定自首,並揭發做假帳的共犯結構,後來法官認定他有罪,考量他勇於檢舉,判他免刑,但戴立紳卻遭政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免職且永不錄用,他認為此法懲罰吹哨者,違反比例原則,今(10日)在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交大教授林志潔陪等人同下聲請大法官解釋,要求國家給他一個公道。
戴立紳指出,自己不是一個勇敢的人,也不想當英雄,只想工作養家活口,在被要求貪汙時出面檢舉,原本政風單位告訴他,這樣做可受國家保護,但自己卻一路被處罰最後免職,家人還要忍受別人異樣眼光,他說,檢舉的人被嚴懲,打死在那邊給大家看,以後誰敢站出來揭弊?戴立紳強調,說對檢舉者保護都是騙人的,司法是正義最後防線,希望大法官能保障他權益,並呼籲立院快點通過揭弊吹哨者保護法。
交大教授林志潔指出,現行法律規定,公務員貪汙有罪確定就免職,且在治亂世用重典的情況下,法越修越重,以致於無法緩起訴,她認為,像戴立紳的案,應用緩起訴,因此她在司改國是會提出加強吹哨者保護的建議,林志潔強調,現在的專業已經多到複雜到檢調單位已無法因應,而揭弊者是全民的保護者,因為現在有太多的組織型犯罪,如醫療、金融、工安、工程、貪汙,都是集團性的問題,如果沒有內部人提供情資,金流、人流處處是斷點,檢調如何查辦、如何能保障大眾權益?因此一定要給揭弊者保護。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律師說,戴立紳勇於揭弊卻反而被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貪汙遭判有罪就免職的規定免職,永遠喪失公務人員資格且不得再任公務員,而司法有責任彌補國家對人民基本權利所造成的侵害,向大法官聲請針對《公務人員任用法》不保障吹哨者的部分宣告違憲,應立即失效,否則將造成公務員不敢揭弊。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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