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監察委員高涌誠公布羅姓女子指控台北地院涉洩漏其檢舉司法人員密函的調查報告,報告中指出,羅女的檢舉資料需另行保存,不應置於證件存置袋內,即使暫時放置,也應在給閱前取出。但台北地院卻將其置於證件存置袋中,並讓他造律師在閱卷時閱得,顯示北院對檢舉資料的保存有疏失,並建議羅女可對北院另行提告以茲救濟。
羅女在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後,除向監察院表示感謝,也發出個人聲明表示,北院面對監察院的調查避重就輕,事後也未懲處相關洩密人等,疑似官官相護。檢舉司法人員一事遭公開,已造成承審她官司的法官心證嚴重汙染,侵害訴訟權益甚深,不排除依據監察院建議,提起民、刑事告訴,還給她一個公道。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說,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僅點出北院在司法行政上的錯誤,但對於誰洩密則未有調查結果,台北地檢署必須有所處置;而法院若不檢討這種不當文化,司法公信力將受到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