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起命案,檢察官將呂政軒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呂猛刺被害人頸部深達12公分,手段凶殘,泯滅人性,且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考量呂沒前科,因此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事後,呂母登門替兒子向涂堇芸之母道歉,原本因愛女慘死、活在悲痛中的涂母,得知呂男從小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陰影中,不懂得如何處理情緒問題,因此心生憐憫,她平心靜氣看了呂男在看守所裡書寫、充滿懺悔的道歉信後,也回信鼓勵呂男勇於認錯。
雙方書信往返十餘次,呂政軒後來在二審法庭上向涂母下跪道歉,涂母也終於原諒了殺害女兒的凶手,最後並以100萬元達成和解,雖然家人不贊同,但涂母還是主動寫信給最高法院的法官替呂求情。2014年4月,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呂獲判無期徒刑定讞,為全案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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