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幼俠於8月赴香港參加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舉辦的「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在活動中未迴避中國國歌,甚至起立聆聽。此行為被認為可能違反了2019年修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即「吳斯懷條款」。該條例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高級官員,不得參與對台有傷害的黨政活動,並要求不得對中方政權的象徵行禮。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這樣的舉動是對台灣國家尊嚴及軍人尊嚴的重大諷刺。她指出,根據相關法規,國防部應啟動審查程序,以確認臧幼俠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台灣國家尊嚴的傷害,並處理可能涉及的月退俸及優存問題。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彥秀則回應指出,臧幼俠已不再擔任黨職,此次活動的參與是以個人身份進行的。李彥秀強調,國民黨始終尊重法律規範,並呼籲對於涉及法律的問題應該尊重調查程序,以確保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