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9 06:00 臺北時間

台中精密工業員工懷孕「3天後遭資遣」 主管不滿被算計嗆「不用孕婦」關鍵音檔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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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中任職某精密工業的徐姓女子,試用期因向直屬主管及張姓副總告知自己懷有身孕,3天後竟收到資遣通知。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台中任職某精密工業的徐姓女子,試用期因向直屬主管及張姓副總告知自己懷有身孕,3天後竟收到資遣通知。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台中任職某精密工業的徐姓女子,入職試用期間,因向直屬主管及張姓副總告知自己懷有身孕,3天後就收到資遣通知,徐女不甘遭歧視憤而向台中市勞工局投訴。對此,勞工局認定涉及懷孕歧視,依法開罰30萬元,公司則主張資遣理由包括英文能力不佳、出勤異常與請假爭議,並提起救濟。
根據判決書指出,徐女2024年3月18日入職精密工業擔任國貿人員,但試用期間向直屬主管與張姓副總告知懷孕消息後,3天後就遭公司出資遣通知。徐女不甘遭歧視,向勞工局申訴後。對此,勞工局認定涉及懷孕歧視,依法開罰30萬元,不過公司則主張資遣理由包括英文能力不佳、出勤異常與請假爭議,並提起救濟。
不過法官檢視一段長達34分鐘的資遣面談錄音,張姓副總多次表示「我就是不會用要懷孕6個月的人」「我們被算計了」,更直言「新人上班3、4個月就要請2個月產假,公司不歡迎」,儘管主管聲稱,此為人力安排考量,但法官仍認定相關言論已明確涉及懷孕歧視。
法官認定,公司指徐女所作疏失,多發生於新人訓練期間,且遲到情形僅數分鐘內,公司亦未給予正式改善或警告程序,難以作為解僱正當理由,反而更顯與懷孕時點高度重疊,屬事後補強理由,強調《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不因試用期而打折,且雇主不得以懷孕作為差別待遇依據,認定此資遣與告知懷孕時間緊密相連,其歧視意圖明確,認定台中市勞工局裁罰30萬元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公司之訴。
更新時間|2026.05.19 06: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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