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6 09:59 臺北時間

阿公留房產股票卻要拋棄繼承? 法官揪1關鍵「直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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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法官說明,如果不是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不能隨便幫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本刊資料照)
新竹地院法官說明,如果不是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不能隨便幫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本刊資料照)
新竹一對未成年兄妹在祖父過世後,由母親代為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想藉此斷開與前夫家族的牽扯,不過法官審查發現,老翁名下不僅債務為零,還留有存款、房屋持分與汽車等資產,價值明顯高於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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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幫孩子做拋棄繼承的決定,可得先過法院這一關!新竹有一對未滿18歲的陳姓兄妹,其祖父在今年3月不幸過世,留下了一筆包含存款、房屋持分、股票以及兩輛汽車的遺產,由於兄妹倆的父親已經過世,兩人成為第1順位繼承人;而他們的母親為了不讓孩子跟前夫家族再有瓜葛,火速替兩人向法院辦理了拋棄繼承。
然而,經法院調查金融與遺產清單顯示,老翁名下的債務根本是零,反而擁有現金存款、股票投資、台中的房屋持分以及車輛,整體遺產價值遠遠超過已知的債務,法官特別指出,未成年子女因繼承取得的財產屬於特有財產,父母如果不是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是不能隨便幫未成年人拋棄繼承的,因此駁回了這項請求。
由於現行的繼承法規早就採行「限定責任」,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原則上本來就只需要「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來負責,換句話說,就算老翁未來被翻出還有其他隱藏債務,兄妹倆也不需要拿自己的錢去幫忙貼補;如果遺產真的不夠還債,最糟的狀況也只是拿不到錢,完全不會動用到自己的財產。
法官審酌後認為,如果輕易同意讓兄妹倆拋棄繼承,反而會剝奪他們獲得財產的權利,明顯違反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這樁看似能斷絕前夫家族牽扯的拋棄繼承聲明,最終遭到法院依法駁回,確保了孩子們應有的權益不受影響。
更新時間|2026.08.16 10: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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