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過,黃瓊瑩的說法遭下屬打槍。吹哨者A先生說:「館長表面風光,私下卻涉及濫權,為特定評選委員、廠商、受補助單位的負責人開後門,甚至量身打造標案,這些人名義上是專家學者,實則是館長濫用公帑的獲利者。」
A先生出示資料指控,黃瓊瑩2020年到任後,請來與她友好的陳姓、許姓及呂姓劇場負責人,擔任採購案與補助案的評選委員,參與各種無會議紀錄的「諮詢會議」,長期領取高額出席費及交通、住宿補貼,累計達數10萬元。

更離譜的是,2020年9月,黃瓊瑩主持「兒童、青少年劇場發展諮詢會議」,找來陳、許、呂等人討論施政規劃與預算,隔天呂的劇團就取得90萬元的「青少年戲劇藝術育成計畫」標案。A先生說,這種做法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的保密義務,甚至觸犯《刑法》的洩密罪。


此外,黃瓊瑩還透過自行簽核、未依法修正的「補助作業要點」,將70萬元補助款給呂的劇場計畫,而該案的評審委員毫不意外是陳與許,且名單未依法公告,還疑似同時領取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贊助,有重複請領之嫌。

此外,2023年,美學館透過未經合法程序公告的「演藝團隊進駐要點」,與呂的劇團簽訂長達3年合約,供其無償使用館舍空間,還讓劇團得以在國家級場館辦理商業收費活動。例如2024年舉辦的兒童劇公演,每人收費500元,收入全數由劇團支配,而且活動設計還被重複用於台灣歷史博物館的計畫之中,等於兩頭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