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5 12:19 臺北時間

趁宮廟建醮人潮...淫男伸手摸2少女屁股 還「掏生殖器DIY射體液到她褲子」 獲緩刑3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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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陳姓男子於宮廟建醮活動期間,趁人潮擁擠多次對2名少女進行性騷擾,更在公共場所公然進行猥褻行為,遭現場民眾錄影檢舉。(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exels)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於宮廟建醮活動期間,趁人潮擁擠多次對2名少女進行性騷擾,更在公共場所公然進行猥褻行為,遭現場民眾錄影檢舉。(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exels)
彰化縣今年1月間舉辦大型宮廟建醮活動時,1名陳姓男子利用慶典現場人潮洶湧的機會,屢次對前方2名少女伸鹹豬手摸臀,隨後更無視周遭民眾,直接在現場脫褲猥褻自慰,甚至將精液噴濺至其中1名少女的褲子上。目擊民眾當場錄影存證並向警方報案,警方向前將陳姓男子查獲到案,彰化地檢署偵查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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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案發當時正值宮廟建醮活動高峰,現場聚集大量參拜與圍觀人潮。陳男除了多次摸2名未成年少女臀部性騷外,還在眾目睽睽之下掏出生殖器並用手套弄,甚至將噴出的精液射在其中一名少女褲子上。現場民眾發現陳男的脫序行為後,立即舉起手機全程錄影蒐證並通報警方,讓陳男的違法行徑無所遁形。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陳男對於公然猥褻的犯行供認不諱。法官審酌案發現場影片與相關事證,認定陳男公然猥褻罪證明確,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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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中,檢察官原主張2名被害少女案發時均未滿18歲,陳男為成年人,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然而彰化地院並未採納檢方加重刑度的見解,法院說明不予加重的關鍵理由如下:
  1. 無法認定明知未成年: 2名少女當時身穿日常便服,且雙方素不相識。陳男供稱以為對方已是大學生,加上卷內缺乏其他證據證明陳男主觀上明知對方未成年。
  2. 態度良好與和解: 陳男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並已與兩名被害少女達成民事調解與賠償事宜。
  3. 無重大犯罪前科: 陳男過去僅有竊盜罰金紀錄,法官認為經此偵審程序應能知所警惕,因此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
至於陳男涉嫌觸摸少女臀部的性騷擾部分,由於2名被害少女在達成調解後已正式撤回告訴,彰化地方法院對此依法判決不受理。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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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9.15 12:1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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