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宮廟建醮驚傳離譜猥褻?男子趁擠伸鹹豬手還當眾潑精
根據判決書,案發當時正值宮廟建醮活動高峰,現場聚集大量參拜與圍觀人潮。陳男除了多次摸2名未成年少女臀部性騷外,還在眾目睽睽之下掏出生殖器並用手套弄,甚至將噴出的精液射在其中一名少女褲子上。現場民眾發現陳男的脫序行為後,立即舉起手機全程錄影蒐證並通報警方,讓陳男的違法行徑無所遁形。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陳男對於公然猥褻的犯行供認不諱。法官審酌案發現場影片與相關事證,認定陳男公然猥褻罪證明確,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
猥褻少女為何未依兒少法加重?彰化地院判拘役40天「給予緩刑2年」原因曝
在此案中,檢察官原主張2名被害少女案發時均未滿18歲,陳男為成年人,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然而彰化地院並未採納檢方加重刑度的見解,法院說明不予加重的關鍵理由如下:
- 無法認定明知未成年: 2名少女當時身穿日常便服,且雙方素不相識。陳男供稱以為對方已是大學生,加上卷內缺乏其他證據證明陳男主觀上明知對方未成年。
- 態度良好與和解: 陳男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並已與兩名被害少女達成民事調解與賠償事宜。
- 無重大犯罪前科: 陳男過去僅有竊盜罰金紀錄,法官認為經此偵審程序應能知所警惕,因此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
至於陳男涉嫌觸摸少女臀部的性騷擾部分,由於2名被害少女在達成調解後已正式撤回告訴,彰化地方法院對此依法判決不受理。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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