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師色喊「求獎勵」誘騙國三生拍UU裸照 衝對方家5度硬上得逞!判緩刑原因曝光
最後更新
高雄1名男子,身為國中老師卻傳訊誘導未成年國三女學生拍攝裸胸性影像給他做為「獎勵」讓他開心,後續更精蟲衝腦,5度大膽前往國三女學生住處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猥褻得逞。不過最後他僅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原因曝光。
根據判決書,高雄某國中生活科技老師阿華(化名),2024年4月某日透過IG傳訊誘導國三女學生小美(化名),以「補習班都有補習費,那我有什麼獎勵嗎」「可以讓我開心的東西」等話語,誘導小美拍攝裸胸性影像給他看。
後來阿華越發大膽,竟直接前往小美住處猥褻性交得逞,短短5個月內就發生5次,直到小美母親發現後前往警局報案,一狀告上法院。阿華於偵查與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小美本人和其父母以120萬元達成調解。
法院審酌後認為,小美被誘導所拍攝的裸胸影像中有穿內衣露出大半胸部,並非全部裸露私密部分或涉及性交行為,對小美本人隱私侵害情節相較下尚屬較輕,加上阿華表示是一時失慮、事後也與對方調解並持續旅行,犯後態度良好,因此酌減其刑。
法院最後依違反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猥褻罪,合併判處阿華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要上3堂法治教育課程與進行80小時義務勞務。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