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除罪化不是毒品合法化──面對使用毒品者的哲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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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使用毒品,國家就應該把他當成罪犯,還是把藥物依賴與藥物使用,主要當成公共衛生與社會問題處理。攝影鄒保祥
一個人使用毒品,國家就應該把他當成罪犯,還是把藥物依賴與藥物使用,主要當成公共衛生與社會問題處理。攝影鄒保祥
文|鏡報論壇

林韋地/醫師、《季風帶》發行人

現在網路氛圍右傾到,明明是一些很Progressive的概念,如「毒品除罪化」,也被說得好像毒蛇猛獸很負面,實在是很悲哀。

毒品除罪化從來不是在討論「吸毒好不好」,也不是主張政府應該鼓勵大家吸毒。

真正的哲學問題是,一個人使用毒品,國家就應該把他當成罪犯,還是把藥物依賴與藥物使用,主要當成公共衛生與社會問題處理。

傳統的「反毒」邏輯,是透過刑罰提高吸毒的代價,希望因此嚇阻使用者。但問題在於,刑罰本身並不會消除成癮,反而可能把使用者推向地下,使他們更面臨更高的生理健康和社會安全風險。

所以後來才逐漸出現「減害」的概念,提供乾淨針頭和Methadone替代治療等。其倫理上的立場是,即使一個人正在做一件對自己有害的事情,他仍然值得活著,也仍然有權獲得醫療與公共衛生服務。

如果接受這個原則,自然碰到下一個問題,既然我們承認藥物使用者首先需要的是醫療和社會支持,那麼為什麼「單純持有少量毒品供自己使用」仍然必須透過刑事司法體系處理。

這就走到「毒品除罪化」的概念。

「除罪化」和「合法化」是兩回事。除罪化並不代表毒品可以像香菸和酒精一樣自由販售,更不代表販毒不處罰。它主要是把個人使用與持有少量毒品從刑事犯罪移出,改由醫療和社會支持系統處理。

右派與保守主義的毒品政策比較容易把「不吸毒」視為個人的道德責任,因此強調嚇阻與懲罰。但在左派與自由主義的減害思路,則更傾向追問成癮背後有哪些精神健康和階級社會因素,刑罰究竟是在解決問題,還是在懲罰已經處於弱勢的人。

當然,除罪化需要配套措施,包括成癮治療,精神醫療,社會福利,公共住宅,就業支持,過量防治與對販毒網絡的執法等。任何地方的制度經驗,也都不能簡單複製到另一個社會。在這裡也不是主張,明天全世界所有國家都應該立刻毒品除罪化。

但社會現實還不夠進步到可以落實這些很Progressive的理念,不代表這些理念是錯的,或不值得去主張,討論或追求。政治如果只剩下「現在做不做得到」,「這樣主張選舉會不會贏」,而不再討論「我們希望社會最後走到哪裡」,那其實就只剩下行政管理,而沒有理想了。

因為現實而不敢去想像一個更文明更進步的世界,這才是現在網路輿論最大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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