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宏專欄:檢察官為何不聲押高金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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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過去20年來為中共立下無數汗馬功勞,甚至曾親獲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與政協主席汪洋接見嘉許,比起張俊傑,中共有更強的動機營救她。攝影鄒保祥
高金素梅過去20年來為中共立下無數汗馬功勞,甚至曾親獲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與政協主席汪洋接見嘉許,比起張俊傑,中共有更強的動機營救她。攝影鄒保祥
文|鏡報論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是謂立委的不受逮捕特權。立委的不受逮捕特權並非立委可以不被逮捕,而是司法機關若欲在會期中逮捕、拘禁非現行犯的立委,必須先向立法院提出申請並獲得同意。易言之,司法單位只能就「該不該」逮捕這名非現行犯立委做出判斷,再由立法院對於「要不要」逮捕這名非現行犯立委做出最後決定,並承擔政治責任。就此,外界實在看不出檢察官在整個偵辦過程未聲押立委高金素梅的理由。

短短半年內,立委高金素梅已經兩度遭司法單位以不同事由用重罪起訴。第一次是在今年6月,高金素梅遭北檢以詐領公費助理費、不法侵占補助款及違法輸入醫療器材等三大罪狀提起公訴,具體求刑12年6個月。11月6日,高檢署再次認定高金素梅及其國會團隊(已潛逃的大帳房張俊傑等人)涉嫌長期收受中國方面資金,在台發展組織並配合統戰干擾國會運作。兩案若定讞並合併執行,約莫就是20年左右的重罪。高金素梅現年61歲,刑滿出獄時將是年逾8旬的垂垂老嫗。

兩個月前,本專欄在〈高金素梅給台灣人上的這一課〉一文回顧她過去25年的參政史,並詳列了她如何成為「為民族討靈」的中國共產黨統戰樣板歷程。而3天前公布的這份高檢署起訴書則補足了高金素梅如何一手收受共產黨資金,一手幫共產黨辦事的時間線。原來,檢調在清查高金的助理費貪汙案時發現,有多達1.7億元不明資金從境外匯入台灣,包括張俊傑,以及高金素梅的核心助理陳智葟、林怡君等人涉嫌在2005年至2016年間,透過其部落工作隊與國會團隊整合,形成所謂的「祖靈之邦團隊」,採取「一套人馬、兩塊招牌」的方式運作。

檢方認定,高金素梅配合中共官員的授意,在立法院召開組團赴聯合國的反日記者會、質詢日本代表處,要求刪除相關預算;質詢「反對軍購」案:並利用程序委員會委員的身分,影響法案審議以及支持課綱微調案。此構成修正前的《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罪,而「收錢辦事」的行徑,更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但對比同案被告陳智葟與林怡君當庭認罪還遭法官裁定續押禁見,以及全案另一核心人物張俊傑在檢警的天羅地網下順利潛逃出境,檢方從頭到尾未聲請羈押高金素梅,實在引人好奇:

第一、高金所涉兩個貪污重罪並分別遭求刑12年與14年,符合刑訴法「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羈押要件。

第二、同案共犯張俊傑已經成功偷渡逃亡,顯示在台的第五縱隊具備極強的境外接應能力與地下管道;而高金素梅過去20年來為中共立下無數汗馬功勞,甚至曾親獲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與政協主席汪洋接見嘉許,比起張俊傑,中共有更強的動機營救她。

第三、高金素梅擁有現任立委身分,極容易透過其立委權勢與潛逃者或未到案之「第五縱隊」成員勾串、湮滅未曝光的金流或通訊證據。而高金迄今否認犯行,態度不佳,相較於已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的陳智葟、林怡君仍受羈押,這種「刑不上立委」的作法,更是有失偏頗。

立法院從2025年2月開議後一再延長會期,已經完全不畏譏讒,連續為本屆立委撐起22個月的保護傘。檢方可能預知羈押高金素梅的提案無法獲得立法院會的支持,而放棄聲請。但如前所述,立法院駁回羈押高金素梅的提案必須自己承擔政治責任;而高金素梅若在任何時候跑了,其行政責任完全在司法單位身上。此時此刻,承審本案的高等法院實在有必要重新審視羈押高金素梅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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