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陳姓女子因不滿劉姓女子指稱其是從事酒店工作,竟於對方臉書下載照片,並後製加註「醜」字後,發布於IG限時動態,更嗆聲「副本會一直開」,劉女知情後,對陳女提告求償18萬,但法官認為美醜屬個人主觀認知,無關人格評價,僅就盜用照片侵害隱私權部分,判決陳女應賠償5萬元。
判決指出,陳女因被劉女指稱從事酒店工作,認為對方造謠,去年2月間,私自從劉女的臉書帳號下載包含劉女臉部正面的照片,並在臉部加註「醜」字,再透過暱稱「蘇芙」的IG帳號發布於限時動態,並揚言「副本會一直開」,劉女知情後,對陳女提出刑、民事告訴,並求償18萬元。
刑事部分,陳女於法院坦承犯行,被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劉女請求隱私權、名譽權、人格權損害賠償,合計求償精神慰撫金18萬元,法官認為,陳女私自下載劉女照片,經法院判決有罪,劉女因害怕個人資料洩漏而致心理上之不安,受有精神上痛苦,此部分堪予認定。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報報導
金山中度精障男「斷藥失控」推倒79歲罹癌母頭重創亡 應訊全沉默聲押獲准
遭酒瓶轟頭白T染血...壯男頭破血流沒倒下 「1打3神扭轉」反手把2男甩進釣蝦池變落水狗
擾鄰慘變法院認證「忘了吃藥」!敲牆製造噪音遭鄰居抱怨 桃園男不滿提告求償60萬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