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長者免健保費修法送抵 政院最晚11/6攤牌「副署」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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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重申,政府制定政策時一直秉持三原則,不增加實質舉債、不排擠其他政策、程序要合法合憲。資料照片。攝影李智為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重申,政府制定政策時一直秉持三原則,不增加實質舉債、不排擠其他政策、程序要合法合憲。資料照片。攝影李智為
文|鏡報

立法院會16日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刪除地方政府應補助無力負擔健保部分負擔及未獲保險給付醫療費用的規定,明定老人健保費有條件由中央補助。對此該法案是否會採取「不副署」應對,行政院今天(29日)表示,此次修法可能無法讓最需要被照顧的弱勢長者獲保障,因此會研議法案內容後,在憲法賦予的職權中採取合法合憲因應作為。

立法院16日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以60票贊成、39票反對,三讀通過修正攸關老人健保費免費的《老人福利法》,條文刪除有關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補助等內容。

三讀條文明定,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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