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毒駕修法 「累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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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修正案,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資料照片。攝影李智為
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修正案,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資料照片。攝影李智為
文|鏡報

近來毒駕事故頻傳,引發社會憂心,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明定若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提版本的《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根據三讀條文,駕駛人若被認定尿液中含有毒品,或是有其他事實足以認定施用毒品、麻醉藥品等不能安全駕駛,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另毒駕致人於死得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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