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鄭天財自2020年12月起,由張騰龍牽線結識多名業者,廠商以「贊助豐年祭」等名義,定期透過轉帳或現金交付賄款給鄭天財。作為回報,鄭天財授與業者「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的正式頭銜,讓廠商能以該身分對外推展業務,當業者遇到行政機關協調需求時,鄭天財便利用職權親自出面施壓或喬事,維持長達3至4年的對價供養關係。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重言抨擊,鄭天財身為四連霸立委,本應承載選民託付、謀求公益,卻對廠商的大小要求「照單全收」,第一時間提供職務協助,幾乎淪為特定利益團體的「有給職顧問」,認定其利用職權公器私用、助長社會歪風,其受賄所得711萬元及張騰龍所得13萬元,均建請法院依法沒收或追徵。
全案除了鄭天財外,居間牽線的白手套張騰龍亦被依貪污及洗錢罪嫌起訴。至於涉嫌行賄的江姓廠商等8人,則因坦承犯行獲緩起訴2年,但須向公庫支付70萬至200萬元不等的處分金。檢方強調,此案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廉潔性造成嚴重侵害,為匡正國法,必須對鄭天財求處10年以上重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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