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經過研議,首先針對現行法律見解對貪汙罪應採「法定職權」或「實質影響力」未有定論,為杜絕「收錢喬事」不法,已準備在刑法修訂「影響力交易罪」,凡被認為有影響力之人並收受不正利益,意圖影響公務機關決定,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具公務員身分者則從7年起跳。
此外,法務部也準備增訂「公務員餽贈罪」,凡公務員收受3萬元以上價額,即使查無對價關係,但只要與職務有關聯,也會涉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邱太三今(24日)舉行記者會,宣布未來修法重大方向,由於法院對於實質影響力的見解不一,法務部蒐集相關案例、召集學者,並參考國外法律,決定修訂刑法上的職務賄賂罪,並增訂影響力交易罪及公務員餽贈罪,避免未來司法判決引發爭議。
邱太三說,為了維持公務員的廉潔,應設定門檻,經過討論認為,如果收錢與職務間有關連性,價額最多不得超過3萬元,違者最高處5年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公務員外,若對公務機關「有影響力」的民眾,收受他人財物喬事,亦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並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影響力者的公務員喬事,刑度拉高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由於刑法121條與122條的職務賄賂罪,必須連結對價關係及職務上有關才會觸法,邱太三也認為相關條文的定義不足,法務部也著手修法,避免查無對價,但仍有「做關係」或「鋪路式餽贈」等情況出現。
邱太三說,相關修法除為落實司改政策,今年8月,我國即將提出「中華民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並進行國際審查,法務部不僅要提出執法的好成績,也要積極在法制面完備反貪腐的立法,讓我國各項法規符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並要讓反貪沒有漏洞,以健全政府體質、提升國家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