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21.05.12 18:37 臺北時間

【防疫警報再升級】未落實防疫遭停業「責任在雇主」 需照給員工薪資

指揮中心規定,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無法落實之業者應暫停營業。社交距離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指揮中心規定,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無法落實之業者應暫停營業。社交距離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國內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11日)將防疫層級提升至第二級,並在今(12日)公布6大防疫方向,指揮官陳時中強調,業者若無法落實相關防疫措施應暫停營業。對此,勞動部表示,若因未能落實防疫管理而被停業,算是雇主的責任,因此停業期間仍需發給員工薪資。
指揮中心昨日公布的防疫規範,規定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量測體溫、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及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之業者應暫停營業,必要時,將強制關閉休閒娛樂之相關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
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營業場所未符合防疫管理規定而不能營運,或是自主停業消毒,算是雇主的責任,因此在停業期間仍需發給員工薪資。
黃維琛說,但若因確診者足跡需停業消毒,或是指揮中心、地方政府為防止疫情擴散,要求特定行業全面停業,這些情況不得歸咎於勞雇任何一方,因此由勞雇雙方協定停業期間的薪資,勞方可依其所需請特休假或事假等假別。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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