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委任的律師指出,從投保中心最新提出的資料可看出,多數投資人早在2016年8月假帳事件曝光前,即已全數出脫持股;另有部分投資人交易後不但沒有虧損,甚至仍有獲利,換言之,許多投資人並未因假帳事件而實際受損,與投保中心起訴時所描繪的「全面性損害」情形明顯不符。
群聯的律師進一步表示,投保中心起訴時採擬制方式推算損害,並未逐一檢視投資人是否確實受到損害,一審判決駁回請求並非沒有依據;如今依照法院要求改以實際交易資料計算,損害金額大幅縮水,也反映原先計算方式與實際情況存在落差。
此外,群聯的律師也指出,法院早在去年9月開庭時,就要求投保中心補充完整損害計算資料,但投保中心歷經10個月才提出相關內容,不免令人質疑是否因重新計算後的結果與起訴主張差距過大,才導致資料整理耗時甚久。
更引人非議的是,群聯的律師質疑,投保中心起訴時原本主張的交易期間為2014年11月13日至2015年5月13日,但後續整理資料時,卻又納入部分原本不在起訴範圍內的交易計算,形同將起訴範圍外交易一併列入損害認定,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也使案件程序延宕近十個月。
群聯主張,這起訴訟歷時近十年仍未終結,不僅衝擊公司治理穩定性,也可能影響外資及MSCI等國際指數編製機構對群聯評價,使公司價值難以充分反映,對全體股東權益造成潛在影響。

潘健成委任的律師表示,依照投保中心自行提出的附表,真正符合假帳事件後出售股票且認列虧損者,僅5名投資人、共8筆交易,與起訴時所主張的內容已經有明顯落差;附表中甚至可見部分投資人出售股票後仍有獲利,若仍納入賠償範圍,恐與損害賠償制度精神不符。
律師並透露,潘健成在一審期間曾展現和解誠意,希望透過協商方式儘速解決爭議,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共識,案件因此持續進入訴訟程序,使爭議延宕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