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6日,一名台電外包人員前往台中和平山區抄電表,他沿著產業道路,走進一處人煙罕至的果園,突然聞到濃烈的腐臭味,所以循著味道靠近查看,結果赫然發現,果樹下的黃土裡,露出一顆人頭和一隻手,嚇得他趕緊報警。

3天之後,警方接到一名住在桃園觀音的婦人來電,說26歲的兒子已失聯多日,最近還常夢見兒子,看到新聞後,驚覺男屍的身形及刺青都與兒子十分相似,所以認為兒子可能遭遇不測。
在警方的安排下,婦人來到台中認屍,並從屍體的刺青、衣物及內衣褲,認出死者就是她失蹤的黃姓兒子,為了進一步確認,警方比對二人DNA,結果吻合無誤。婦人告訴警方,兒子有輕度智能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平時沒有固定的工作,5月底曾說要跟同鄉友人到台中工作,不過,6月17日與家裡通過電話後,就再也沒有消息。
為了釐清真相,警方詢問果園主人,對方強調不認識黃男,但得知死者來自桃園後,突然想起之前在人力仲介公司工作時,曾有一名桃園的同事張家謙到過果園。警方調閱仲介公司的工人名冊,比對之後發現,張與黃住得很近,而且就是帶黃到台中找工作的人,案情終於出現突破。
警方調閱張家謙的通聯紀錄,發現命案曝光之後,他的手機便停止使用,十分可疑,因此將他帶回警局偵訊。一開始,張不斷搖頭,堅稱不知道黃男為什麼會死,為了突破其心防,承辦刑警拿出黃生前及陳屍果園的照片,要他好好看看自己的朋友,為什麼會變成這副模樣。
張家謙告訴警方,5月底,他與哥哥帶黃男到台中,與李瑞憲及王姓兄弟租屋同住,原本想讓黃一起打零工賺錢,不過,黃只工作一天就無法適應,之後的食宿及生活費都要靠其他五人負擔,讓他們非常不滿,認為黃是累贅。

某天,李瑞憲發現自己的手機被黃男拿去打色情電話,花了超過6,000元,一氣之下,與其他四人聯手毆打黃,不准他吃飯,逼他學狗、學豬在地上爬,甚至強迫他吞糞喝尿。後來五個人變本加厲,尤其喝酒之後,常對黃拳打腳踢。
6月17日上午,李瑞憲等人押著黃男打電話回家要錢,李並向黃母索討6,000多元通話費。因為黃母過去曾遇過兒子被人利用、騙錢的情況,以為這次也是詐騙,沒答應付錢。電話掛斷後,李與王姓兄弟又毒打黃一頓,接著通知張姓兄弟,一起把黃帶上山「處理掉」。
當天下午,五個人將黃男押上車,一路往和平山區的果園行駛,抵達後,五個人繼續毆打黃,還持酒瓶敲打他的頭部,甚至逼他吞下蝸牛、蚯蚓,接著又拿起圓鍬,在果園裡挖出一個土坑,再把已經傷痕累累、仍有生命跡象的黃丟進土坑裡。
至於為什麼要把黃男帶到果園活埋?張家謙向警方供稱,他與果園主人曾有金錢糾紛,為了嫁禍對方,才會選在果園犯案。警方取得張家謙的供詞後,先逮捕其胞兄及李瑞憲,之後循線追查王姓兄弟的行蹤,最後順利將五人全部逮捕到案。由於五人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且張姓兄弟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院最終將張姓兄弟及李瑞憲判刑15年、王姓兄弟12年,為全案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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