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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蟑螂坑台泥3/台泥綠電陷困境 官方「依法行政」踢皮球無人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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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表示,此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尊重並靜待後續判決結果。
農業部表示,此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尊重並靜待後續判決結果。
去年審計部的報告指出,台灣的漁電共生案場「7成有電無魚」,引發外界高度關注,雖然農業部和經濟部都跳出來修正數字,但仍擋不住光電建設持續停擺的事實,在施工、行政程序與完工併網等三大階段,都遭遇重重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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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前往台泥綠能在嘉義的漁電共生案場,這是台灣第一座蓋起來的漁電共生,卻也是第一座跟地方政府打行政訴訟的案子。
為響應國家綠能政策,嘉義縣政府政風處在7月舉辦了「廉能綠電,透明共好」論壇,聚焦漁電共生實務申辦與行政審查的挑戰,嘉義縣副縣長劉培東親自主持,提到綠能產業涉及龐大利益且審查程序繁複,政府推動「行政透明」,將各項法令與審查進度攤在陽光下,以提高監督可及性,防範外界不當干擾。
劉培東當時提到,「漁電共生」必須先把「魚」養好,才能進一步發展綠能。他也勉勵第一線公務同仁依法行政、勇於任事,透過論壇區辨「圖利」與「便民」的界線,程序公開透明,就是最好的便民措施,未來將持續透過公私協力建立產官學研平台,降低申請疑義,打造讓同仁安心、企業放心的優質投資環境。
然而嘉義縣政府與台泥綠能的行政訴訟案還沒定案,台泥綠能在嘉義的漁電共生一期F區先前被撤照、失去售電資格,主因是其中一位養殖戶的養殖池沒有養魚,台泥綠能認為整體養殖合格率達86%,縣府裁處不符比例原則,所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審查縣府處分之合法性與裁量妥適性。
先前嘉義縣府漁業科官員表示,漁電共生的前提是必須有養殖事實,縣府已給予爭議案場一年的改善期,經過一年後查核仍未養殖,雖然台泥與該養殖戶「雙方存在蠻大的芥蒂」,但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案場如無具備養殖事實,官方只能廢止其許可。
縣府表示,此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將依判決辦理。本刊詢問上層的主管機關農業部,他們也表示,這是嘉義縣政府與台泥嘉謙綠能兩造間之行政訴訟案件,既然案件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農業部「尊重並靜待後續判決結果」。
農業部表示,農業部門在漁電共生申設程序中,是職掌土地容許使用部分,審查皆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辦理。
由於漁電共生模式的養殖相對困難,本刊詢問,是否該輔導已有養殖成績的業者?農業部表示,漁電共生是跨域合作,雙方都需要時間適應調正,若案場營運後,養殖漁民遭遇養殖技術面問題,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已成立漁電共生技術服務團,可逕洽尋求協助。地方政府於農業容許審查倘有問題,會即時向中央反應,中央會邀集各地方政府共同討論、滾動檢討。
至於一開始大力推動漁電共生的經濟部則表示,目前推動光電以屋頂型優先,地面型仍是主推漁電共生,賴清德總統對能源議題相當重視,上任後推動二次能源轉型,並指示行政院協調光電議題,近一年已召開 21 場跨部會會議,全力排除障礙。
針對業者反映地方政府與農業部審查問題,經濟部表示,透過行政院跨部會研商及跨域廉政平台,釐清法規疑義,就常見問題建立一致處理方式,已達13項共識,讓業者及地方政府有明確規範依循。
針對業者養殖成效等疑慮,行政院已邀集農業部、養殖團體研商明確養殖事實認定標準,農業部漁業署也公布合格養殖團體名單協助,經濟部則成立漁電熱區工作站協助溝通,以利政策推動。
然而,這套「依法辦理、靜待判決」的標準回答,卻已設下行政高牆,業內人士表示,畢竟第一時間,縣府的權責單位雖然知道台泥與設計責任統包商、地主間各有糾紛,但仍認為業者必須概括承受,而農業部態度更是寸步不讓,第一時間認為無和解或調解的餘地,就怕被蓋上「圖利財團」的印章。
更新時間|2026.09.30 06: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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