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綠能爆弊案2/「工程採購案」改2字規避監督 星能接大型標案竟邊做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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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孫公司星能遭爆缺乏統籌能力,要求包商邊做邊改,引發許多亂象。(讀者提供)
台電孫公司星能遭爆缺乏統籌能力,要求包商邊做邊改,引發許多亂象。(讀者提供)
文|李育材攝影|攝影組

台電孫公司星能,遭爆於彰濱工業區的太陽能電場標案中,違規使用中國製設備,投訴人A先生指出,星能身為設計、採購、施工的統包大廠,理應具備高度工程規劃與整合能力,但卻非常不負責任,不僅不畫設計圖、不進行規劃,還把責任往下推,要包商自行處理。問題是,不同包商各自負責不同的介面,彼此的規劃往往相互衝突,在缺乏統籌的情況下,工程只能一邊做、一邊改,設計圖不斷變更,施工進度也大幅落後。

星能為了避免違約、被台電重罰,把壓力全轉嫁給包商、逼包商趕工,工程品質也因此出狀況。根據一般的太陽能光電案場合約規範,案場使用壽命至少20年,以太陽能板的支架為例,如果依照法定強度結構進行施工,就能避免被颱風吹壞,但星能的太陽能板能否禁得起考驗?沒有人敢打包票。

星能董事長郭芳楠(左)出身台電,曾任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董事長。(翻攝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臉書)
星能董事長郭芳楠(左)出身台電,曾任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董事長。(翻攝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臉書)

因為星能多次要求包商變更設計,不但設備的重量出現差異,施工方式也被迫改變,加上沒日沒夜的趕工,目前太陽能板支架的結構強度,能不能撐過強風豪雨,令人質疑。更扯的是,本案施工至今未滿1年,部分太陽能板的支架已經出現鏽蝕狀況,非常離譜。

至於為何星能問題重重,卻可逃避監督?另一名知情人士B先生指出,關鍵在於台電招標之初,就為此案大開「法規後門」,因為該案的建設內容,除了光電與儲能系統之外,還包含新增主變壓器、GIS等大規模土建與電氣工程,必須採取「統包(設計加施工)」辦理,照理說,這是標準的「工程採購案」,但台電卻玩文字遊戲,將此標案歸類為「財物採購帶安裝案」。

星能違規採購中國製零件,台電卻「准予備查」,放行過關。(讀者提供)
星能違規採購中國製零件,台電卻「准予備查」,放行過關。(讀者提供)

B先生說,因標案被歸類為「財物案」,所以台電不必在招標公告中明定「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也無須採用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的標準範本,但面對如此龐大、預算達十餘億元的工程,竟然不需要專業技師簽證,且結構計算、電氣安全設計,也完全不受專業技師的監督與把關,工程品質難保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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