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員餐「府宴」遭解約!藏20件過期食材辯沒供餐 法院判賠77萬元

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樓地下一樓員工餐廳「府宴」爆發嚴重食安違規,遭市府與衛生局聯手查獲冷藏與倉庫內存放多達20件過期食品,甚至有海苔過期超過2年。北市府認定違規情節重大,強硬發函終止契約並提告求償。儘管業者辯稱過期食品皆為員工私物且未實際供餐,士林地方法院仍不採信此說法,判決府宴公司須賠償市府新台幣77萬6,222元及利息。
餐廳存放未供餐過期食品違規嗎?
回顧這起食安爭議,北市府公管中心於2022年4月與府宴公司簽約,將市府地下一樓交由其經營員工餐廳。然而在2024年4月的突擊稽查中,衛生局於餐廳冷藏庫、冷凍櫃及室溫倉庫內,一口氣抓包20件逾期食品,現場另有環境不潔的狀況。違規品項五花八門,除了芝麻海鮮卷、鮮米漿與桂冠湯圓,最離譜的是1款「燒海苔」早在2022年1月18日就已到期,放置超過2年仍未丟棄;另有康寶紅湯醬與瓶裝醃蒜也過期長達1年以上。
面對鐵證,府宴公司負責人卻抗辯這些過期食品全是員工或離職人員留下的個人物品,並未流入市場或端上餐桌供消費者食用,質疑市府不應將單一品項分開計算違規次數並藉此解約。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直接打臉業者說法。法官指出,所有過期食品均大剌剌存放在營業用的冰箱與倉庫內,業者不僅無法舉證這些是員工私物,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範,逾期食品本就嚴禁貯存於營業場所。換言之,並非等到過期食材被煮熟端上桌才構成違規。
法官強調,將大量過期超過1年的食材分散存放在各處設備中,隨時有腐敗變質並交叉污染其他新鮮食品的極高風險。餐廳供應的膳食直接牽動廣大公務員與洽公民眾的健康,違規情節確實重大,市府依據合約中「3個月內累積20次違規即解約」的條款終止契約,完全站得住腳。
法院最終判賠金額怎麼算?
針對違約金與後續賠償,法官認為市府提前解約後,必須重新辦理招商、評選與簽約程序,這段期間不僅短少租金收入,也嚴重影響公務機關的膳食服務運作。因此,市府以每月19萬5,888元的使用費為基準,向業者請求相當於5個月使用費的懲罰性違約金97萬9,440元,加上環境與食品違規的2萬2,000元違約金,合計100萬1,440元實屬合理。
經過法院精算,這筆懲罰性違約金加上業者積欠的使用費、水電費、房屋稅分攤款及天然氣費,在扣除業者初期繳納的58萬7,664元履約保證金後,府宴公司仍須給付台北市政府77萬6,222元,並加計自2025年9月16日起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本案目前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