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錢了!符合資格每月領7000元 最高可拿1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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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推動照顧服務就業獎勵,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符合資格者每月可領5至7千元獎勵金。(示意圖,取自Pexels)
勞動部推動照顧服務就業獎勵,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符合資格者每月可領5至7千元獎勵金。(示意圖,取自Pexels)
文|蘇育宣

勞動部發錢了!為補足長照產業人力缺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符合資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並達到相關條件,每月可領5000元至7000元獎勵金,最長18個月,累計最高可領10萬8000元。

哪些人符合資格?每月能領多少錢?

申請對象須為連續失業30日以上、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者,還須具備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相關技術士證照,或高中職以上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畢業資格。

獎勵金採分階段發放,第1至6個月每月5000元,第7至12個月每月6000元,第13至18個月每月7000元,完整符合條件者最高可領10萬8000元。

如何申請?什麼時候可以領錢?

符合資格者須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推介取得相關文件,再到符合規定的長照單位工作。同一雇主處連續受僱滿30日以上,且每月薪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符合相關投保規定後,即可依規定申請。

申請人須在每次受僱滿30日次日起90日內,檢附身分證明、津貼申請書、照顧服務資格證明、薪資證明及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等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勞動部提醒,並非失業滿30天就能直接領錢,仍須完成就業推介並符合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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