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13日)表示,有關社群軟體流傳貼文「移工懷孕勞動部一句話讓雇主養他全家」為嚴重錯誤資訊,並提出3點澄清,包含目前並無法律規範移工懷孕雇主必須養他全家,根據本國法規,家事移工若懷孕,能申請的產假為無薪產假,且家事移工不適用於《勞基法》及《就業保險法》,因此無育嬰留停津貼可請領,勞動部強調,日、韓及香港與我國相當,都規範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而解僱。
勞動部表示,家庭類雇主若遇到移工無法勝任工作,可請仲介協助通譯及溝通,由勞雇雙方合意解約、轉出或返國,雇主即可依規定申辦遞補新移工;最後,勞動部提醒,在等待的過渡期,雇主可撥打1966使用「長照 3.0」相關資源,或是政府另編列約20億元的預算,提供喘息服務與短期照顧服務,兩者合計每年約52日,協助家庭照顧不中斷,國人可善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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