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派出所所長遭控與已婚女巡官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深夜單獨到居酒屋約會,還被拍到當街「十指緊扣」,甚至多次出入女方租屋處、一起過夜,親密互動全被目擊,丈夫認為兩人互動已逾越普通朋友分際,氣得將所長告上法院並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所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處所長賠償50萬元。
判決書指出,B男於2024年4月1日起在台北市某派出所擔任所長,至於C女則擔任行政組巡官。然而,所長明知女方已婚,仍與她密切往來。2025年2月9日晚間,兩人單獨前往居酒屋用餐,直到隔日凌晨才離開,過程中,被拍到十指交扣、女方緊靠在所長身旁的畫面。所長辯稱,兩人只是因喝酒步伐不穩,才互相攙扶。
法官認為,若只是普通朋友間的攙扶,並無必要十指交扣,認定兩人互動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另丈夫主張兩人當晚準備一起入住旅館,因缺乏足夠證據,法院並未採信。
此外,法院調查發現,女方於2025年3月搬到台北市公館一帶租屋後,所長便開始頻繁出入附近,並多次與女方共同在租屋處過夜。兩人還曾於同年4月23日、24日連續兩天,同時從捷運公館站進站,再幾乎同時於景美站出站,前往各自工作的警局。5月1日兩人也被認定曾在女方租屋處過夜,當天下午再一起上班。法官綜合捷運刷卡紀錄、監視器畫面及其他證據,認定所長與女方自2025年2月9日至5月18日間確實交往,並多次有逾越普通朋友分際的親密互動。
台北地院認為,所長的行為已危害丈夫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等身分法益,且侵害情節重大,丈夫依法得請求精神慰撫金。審酌雙方身分、收入、家庭狀況及兩人交往程度後,認判所長須賠償50萬元,並自2025年10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丈夫其餘請求則遭駁回。全案為一審民事判決,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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