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漸凍症遭解雇
判決書內容顯示,魏男自2022年6月起受雇於該科技公司擔任專案經理,負責專案管理、跨部門協調、客戶溝通、樣品現場確認及出差等業務。然而,因魏男罹患「漸凍症」,且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已難以負荷日常工作。資方最後在2025年12月31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終止雙方勞動契約。
魏男提告的理由?
魏男不甘遭解僱而一狀告上法院,認為資方理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居家辦公、調整職務等「合理調整」措施,而非直接解聘。他認為專案經理不一定非得待在辦公室,先前請病假期間也常居家辦公。據此,訴請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且公司必須從解僱那天起,每個月支付12萬5,000元薪資、每年25萬元保障年薪,另外還需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7,578元。
資方認為無法工作
資方抗辯指出,魏男的核心業務涵蓋跨部門協調、樣品觀察、客戶溝通與實地出差,皆具備現場執行之必要性;且在知悉其病情後,已陸續分攤部分工作給其他同仁。直到公司派人去魏男家訪視,才發現他的雙手已經沒什麼力氣,就算改成在家上班也無法正常操作電腦處理業務。
自認沒機會再工作
經法院勘驗訪視錄音,魏男當時親口表示,其右手因肌肉萎縮導致滑鼠點擊日益困難,日常打字與書寫均須「打一下、休息一下」,日常生活起居如沐浴、更衣均需配偶協助,外出也須依賴輔具。魏男甚至直接承認以自身病況「不覺得有機會再工作了」。相關醫療紀錄亦顯示,魏男的四肢持續無力,連握東西、寫字和打字都受到很大影響,雙手上肢的肌力只剩下3分,而且病情還在惡化,根本無法預估什麼時候能康復。法院審酌後認為操作電腦、打字和寫字為科技業專案經理不可或缺的基本核心能力,既然魏男已經很難繼續勝任工作,縱使調整為居家辦公,也很難證明可履行原職工作內容。
法院判決
法院闡明法律雖然賦予雇主保障身障勞工就業及提供合理調整之義務,但這並不代表當員工已經無法回到職場、沒辦法正常工作時,公司還要無限期給付薪資。因此判定公司解僱合法,判決魏男敗訴,且須負擔訴訟費用10萬9257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