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濫訴!教育部挺教師:這情況直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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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中的「校事會議」爭議不斷,教育部今(7)日公布「二修版」校事會議規定,預訂9日正式上路。(示意圖/PIXABAY)
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中的「校事會議」爭議不斷,教育部今(7)日公布「二修版」校事會議規定,預訂9日正式上路。(示意圖/PIXABAY)

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中的「校事會議」爭議不斷,教育部今(7)日公布「二修版」校事會議規定,未來學校接獲檢舉,若教師行為明顯屬於合理管教或依法不予處罰情形,應直接結案,不必再召開會議進行受理認定;一般教師考核案件也改以校內人員調查為原則,僅特殊情況才能外聘調查人員。新制預訂10月9日正式上路。

教育部此次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8條、第9條之2,以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之1。教育部指出,9月已邀集教師、家長、校長、兒少權益團體及地方政府研商,修法方向鎖定案件分流、簡化程序及維護教師合理管教權。

教師合理管教被檢舉可直接結案 免進受理、調查程序

新制上路後,學校接獲檢舉,如果教師行為明顯屬於解聘辦法第4條規定的「不予處罰」情形,或符合學校依教師法第32條第2項訂定的輔導、管教學生辦法,學校應直接結案,不必再召開會議審議;學校可透過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或其他合理方式處理衝突,避免單純的管教爭議直接進入正式調查程序。

若檢舉送至學校主管機關,且主管機關判斷教師行為明顯屬於解聘辦法第4條所定不予處罰情形,可直接通知檢舉人結案,不必再把案件轉交學校處理。

針對教師一般考核案件,教育部將解聘辦法的「不適任解聘」與考核辦法的「一般懲處」案件進一步分流,考量一般成績考核案件性質相對單純,未來原則上應由學校派校內人員調查;只有學校因員額編制、位處偏遠地區或其他特殊情況,難以安排校內人員調查時,才能例外聘請校外人員。

教育部提4教師支持措施 10月陸續出爐

除修法外,教育部另提出4項教師支持措施,包括強化合理管教權、心理及法律支持、校園職安,以及家長管教責任。其中,國教署正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一般管教措施十六項實施指引」,進一步釐清教師在第一線可採取的一般管教措施。

國教署也規劃10月中公布教師法律諮詢補助相關作業要點,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建立法律諮詢服務,提供所屬公私立高中以下教師使用;心理支持部分則持續提供專業諮詢、個別及團體諮商、心理危機介入等服務。

校園職安部分,教育部預計10月底公布「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參考勞動部相關指引及校園案例,建立校園不法侵害預防及處理機制。

教育部也把家長責任列入配套,依學生輔導法規定,學生若有嚴重學校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等情況,應配合接受社工、家庭輔導等專業服務,家長也須承擔相應的輔導責任。另依「家庭教育法」第15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應即通知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

若家長不配合,學校可依實際需求連結或轉介地方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或進行脆弱家庭、兒少保護等社政通報,由社工依法進行家庭訪視及強制性親職教育。

至於校事會議調查品質,教育部將持續辦理調查專業人員新進及回流訓練,內容包括法令新知、調查實務及案例分析;現行解聘辦法規也明定調查人才庫移除機,確保調查專業人員進行調查時的公信力。

教育部表示,後續將持續蒐集新制實際運作情形,調整相關配套,在保障學生權益的同時,讓教師依法、合理行使專業管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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