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周姓國小男教師,被控自2010年起,以提供玩具、零食等,引誘男童在教室、住處、溫泉旅館等處性侵、猥褻得逞,時間長達16年,受害男童人數多達38人。全案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兒少年性剝削等罪起訴,並求處30年重刑,周男目前在押中。今(30日)下午,周男被移審台北地院,走下囚車時戴口罩、低頭遮臉,仍被媒體鏡頭捕捉到,稍早法院裁定繼續羈押。

根據起訴指出,周姓男教師自2010年起,利用擔任班級導師、科任教師、樂高積木課後輔導教師及與學生打籃球之便,以提供樂高、玩具、零食、飲料、打電動、線上遊戲儲值等對價,誘騙國小男童在教室、游泳池、溫泉旅館、渡假山莊及租屋處,猥褻、性侵得逞。
不僅如此,周男還將性侵、猥褻過程拍成影片,依姓名按拍攝時間分類建立資料夾,並於檔名註記性交及猥褻樣態,儲存在電腦與行動硬碟裡。因有男童長大後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檢警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分別於7月、8月間發動搜索,查扣到性侵影片,依法送辦,全案因此被揭發。

自周男自2010年11月間開始犯案起至被檢警查獲,長達16年時間,一共38名男童受害。檢方痛批,周男身為國小老師,原應嚴守職分、善盡教學輔導、管教學生之責,確保稚齡學子在安全環境下學習、引導人格健全發展,卻為逞一己私慾,對多達38名幼童猥褻、性侵、拍攝性影片,造成被害人及家屬身心痛苦及永久難以磨滅之傷害。

審酌周男為人師表竟嚴重敗壞師德,辜負家長及社會託付之教育使命,且毫無廉恥之心,在神聖的教學殿堂,對毫無性知識、經驗,不知性行為意涵的幼小男童伸出摩爪,作為自己發洩性慾對象,視被害人為玩物。本該洋溢活力與歡笑的校園,處處烙印孩童夢靨,單以通常程度之處罰,已不足以撫平被害家庭悲憤、體現逐次加重侵害兒童罪刑之立法意旨暨矯治被告特殊惡行,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之最高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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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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