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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8的悲喜劇2】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弱勢的他們陰錯陽差成了犧牲者

平時,陳青旭和大姊夫、愛犬「油麵」睡一個房間。5年前,陳青旭在工地附近撿到這隻眼瞎的繁殖犬,他不忍心,便將牠帶回家。
平時,陳青旭和大姊夫、愛犬「油麵」睡一個房間。5年前,陳青旭在工地附近撿到這隻眼瞎的繁殖犬,他不忍心,便將牠帶回家。
「我覺得我家好像被拍賣得很祕密。」陳青旭氣憤直說,他從頭到尾不知道房子被拍賣,「我不對,欠政府錢沒有繳。但拍賣我的房子,是不是該依法有據?為什麼闖進我家,都沒跟我通知?」
其實,行政執行署都「合法通知」了陳青旭。只是他們從來沒有真正「找到」他。
「這案子真的陰錯陽差,才會走到這麼極端的狀況。」協助過不少弱勢者面對法律爭訟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朱芳君說,她從未碰過金額這麼小、房子被拍賣的例子。
「我覺得這凸顯了公務員執行時,觀念上的問題。坦白說,只要有人打一通電話跟當事人說:『你的房子快要被拍賣了,要不要趕快把罰款繳一繳?』或是有人登門,跟他媽媽說一聲。理論上,他就會去處理。」朱芳君說。
她解釋,行政機關或法院慣用「寄存送達」將信件暫存郵局、警局,雖然程序合法,但仍有很大風險,當事人沒被通知到而未領件。例如,現在很多人根本不居住在戶籍地;通知貼在信箱上,也可能弄失或被別人故意撕掉。
甚至,此案中多數掛號由陳郭金英代收,也可能是個法律漏洞。依法,郵差必須將信件交給「有辨別事理能力的人」,雖然陳郭金英小學畢業可識字,卻不具備足夠閱讀能力理解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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