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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冷知識來襲!元宵原本是情人節!想幹嘛看對眼都可以?

元宵節放天燈,原來是孔明的計謀。
元宵節放天燈,原來是孔明的計謀。
話說每年的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又被稱為上元節、小正月、元夕、小年或燈節,這個農曆新年的第一個月圓之夜,咱們華人向來習慣吃元宵、到各地賞花燈、猜燈謎,以示祝賀。不過在古早以前,人們卻是用另一種「歡樂」的方式,來慶祝這個元宵節喔。
據說在那一晚,只要你跟異性看對眼了,想幹嘛都可以!
我個人是覺得這個習俗蠻可取的,幹嘛改變呢?
原來在春秋戰國時期,中國人口並不多,尤其在那個有人斯有財的年代,人們總會想方設法地增加村落成員,也增加勞動力,看是我家大牛娶你家阿花,還是他家志明配隔壁春嬌,有機會就湊一對了。
「奔者不禁」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然而,不知是命運的安排,抑或是上天的捉弄,有些剩男剩女總是會落單,於是每年春節的最後一天,也就是現在的元宵節,就成了這些單身貴族配對來電五十的最佳時刻了。有些女性為了提高懷孕的成功率,甚至會把握這「元宵一刻」,跟好幾位男性行周公之禮。
千萬別擔心這短暫的一夜情,會造成生父不詳的後遺症,這一晚生下的孩子,就是部落或村莊的孩子,大家會一同照料。所以《周禮.地官.禖氏》才有云:「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意思是在這春暖思春之時,適婚年紀的男女或無法由正常管道找到伴侶的男女,都可利用「奔者不禁」的潛規則行魚水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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