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引發討論,國防部去年預告「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將跨性別者由免役體位改列替代役體位,遭人權會、民間團體質疑侵害人權。內政部今(25日)表示,有關項次189精神系統中的性心理特定狀況者,經廣納意見,維持經診斷1年以上確定者免役。
國防部去年12月已會銜內政部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草案除將替代役區分A、B兩級外,未來僅BMI大於45或身高未達144公分免役;另外,中度以上高血壓併發實質器官病變者才可免役,且得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測量。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年1月援引監察院和行政院報告指出,過往體檢判定免役體位的雙性人和跨性別女性僅占0.0005%、0.045%,遠非我國免役率偏高的主要原因。若主管機關貿然將該群體納入替代役,卻對於替代役的徵兵檢查與體位判定過程、基礎訓練及分發欠缺性別友善保障的現況毫無考量,也未提出任何預防、降低人權侵害風險的配套措施,無異加劇其人性尊嚴、人格權、人身安全等人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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