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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左手賣右手自肥6千萬 「街口小霸王」胡亦嘉一審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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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涉左手賣右手自肥6千萬 「街口小霸王」胡亦嘉一審重判7年
胡亦嘉涉犯證交法,一審遭判7年。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街口投信「期街口布蘭特正2」(00715L)基金配售弊案,查出街口投信於前年辦理追加募集200億元額度時,涉嫌將基金配售額度刻意集中分配給與前董事長胡亦嘉具實質控制關係的TRILL、WINNER兩家公司,再透過市場操作方式獲利,並疑似偽造文件掩飾關係人交易。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胡亦嘉等6人,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依《證交法》判胡亦嘉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未扣案犯罪所得3503萬餘元沒收;《刑法》偽造文書罪部分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起訴的6人中,包括曾任街口投信董事長或董事的胡亦嘉、胡亦嘉妻子莊郁琳、王律傑及陳志睿;另外2人則為WINNER公司實際負責人、地產業者楊健一之子楊立偉,以及協助楊立偉辦理證券及銀行開戶等事務的詹淑玲。

北院一審判莊郁琳無罪;王律傑4年6月;楊立偉1年緩刑4月;詹淑玲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陳志睿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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