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近日發生一起繼承糾紛,沈先生表示,因為父親離世的早,母親在他17歲時認識了俞先生,雙方開始同居,不過32年後,俞先生過世,留下了2間房子,沈先生認為身為繼子,有權繼承其遺產,不過俞先生子女並不同意,雙方告上法院,最終因1張關鍵字條,沈先生保住繼承權。
根據中國《極目新聞》報導,沈先生17歲時,母親就與繼父俞先生同居,至2023年長達32年,而俞先生離世後留下2間房產,沈先生認為他有繼承資格,但俞先生子女認為,俞先生與對方並未領證,不具夫妻資格,沈先生不應配得繼承比例。
然而根據中國法規,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若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可以被認定為「事實婚姻」,但若在該年分、日期之後,法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起初,沈先生表示俞先生與母親於1991年開始同居,俞先生子女則堅稱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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