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潘姓男子,去年10月間與女網友花花(化名)約砲,沒想到事後遭對方提告性侵,潘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堅稱自己是清白的,並提供女方傳送提告是遭丈夫威脅,並非本人意願的文字訊息佐證,後續案件移送地檢署,花花傳喚未到,檢察官認為無法排除女方擔心遭配偶責難而提告的可能,最終不起訴處分潘男。
不起訴書指出,潘男與花花為網友,雙方在去年10月20日下午3點30分左右,相約在新莊某汽車旅館休息,但女方指控潘男在自己已表示「不要」的情況下,仍強行親吻其嘴唇、胸部,並用手撫摸陰部,再以生殖器插入口部及陰道等方式強制猥褻、性交得逞,因此向警方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警方通知潘男到案說明時,他堅決否認犯行,強調自己是清白,同時出示女方傳送的LINE文字訊息,內容指出女方聲明提告性侵一事,並非出自她本人意願,因事發當下身心狀態極度不好,加上丈夫威脅若不報案,就要帶小孩一起去尋短,並找人對潘男不利,因為害怕迫於無奈才答應去報案,內容也強調該聲明能證明潘男的清白,並請求檢方不用再調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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