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許姓男子,受公司派遣到某單位代班,因而結識同事A女,他從去年12月起,不斷傳送訊息騷擾對方,其中包含傾訴愛意的訊息,經女方拒絕後依然故我,持續騷擾至今年2月,後來A女不堪其擾報案提告,新北地檢署依跟騷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許男去年12月起,多次以LINE發送訊息給A女,內容諸如:「容我再說一次,我愛妳至永遠」、「訊息不回沒關係,但為何不讀,妳有上班嗎?」、「沒有妳的日子度日如年」、「我倆認識數月,要完全忘了妳絕非幾日可成,我把妳的訊息全刪除,但就是無法掃除在我心中的妳」,甚至還會前往A女工作地點徘徊,並進入向對方表達關心,讓A女不堪其擾。
雖然A女曾向許男表達拒絕訊息騷擾之意,但是許男依然故我,騷擾行為從去年12月持續到今年2月,最後A女無法忍受,向警方報案提告,檢方認為,許男所為違反《跟騷法》實行跟蹤騷擾罪行,其多次跟騷行為,是基於同一目的,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視為數舉動之接續施行,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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