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和女大生行車擦撞,見對方沒錢賠償,竟脫口「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遭女大生申訴性騷,去年被懲戒法院判決免職改任檢察事務官定讞。陳立儒不服判決兩度聲請再審吞敗,也不願改任檢事官,去年底棄公職轉任律師,並申請加入嘉義律師公會獲准;不料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後,認定陳立儒性騷擾案情節重大,地方公會不應准許入會,決議廢止嘉義公會原准許入會決定。
對此嘉義律師公會表示,陳立儒已於上月退出公會,暫時不得執業。依現行《律師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地方律師公會對於申請入會者應予同意,但若申請人於擔任公務員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或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且自事實終了之日起未逾5年者,公會得拒絕其入會申請。換言之,陳立儒若想換跑道改披白袍,至少得等到2028年。
這起「肉償」爭議事件發生在2023年5月間,當時在台北地檢署任檢察官的陳立儒,下班騎腳踏車途中經過北市萬華區,與一名騎乘機車的女大生發生輕微擦撞,在得知女大生身上僅有數百元、無力支付千元賠償金後,陳立儒竟以對方「肇事逃逸」為要脅,多次口出惡言要求性行為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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