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張姓女子租屋後因兒子在屋內輕生,竟編造「看見蛇」等荒唐謊言企圖隱瞞死因,甚至拒絕賠償並賴租。嘉義地院法官認定承租人對使用人負有「無過失責任」,凶宅貶值與物理毀損無異,應賠償房屋價值貶損91萬1731元,且張女退租程序不符合約規定,需補繳欠繳的9個月租金16萬2000元,合計107萬3731元。
這起凶宅爭議源於2025年6月,張姓女子向黃姓女子租下竹崎鄉義仁村的一棟木造民宅,當時她還信誓旦旦聲稱是要作為「扶輪社開會場所」,雙方簽下為期3年的合約。不料,合約才剛開始,張女在同年8月份就開始拖延房租,更悲慘的是,同年9月27日,張女的兒子竟在租屋處內自殺身亡。
事發後,張女不但沒主動告知黃姓房東,反而展開一連串令人咋舌的隱瞞手段。10月11日,房東弟弟傳LINE催租時,張女竟撒謊稱自己「滑倒受傷」、「在屋內看到蛇非常驚嚇」不想續租,要求用2個月押金抵銷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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