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企業二代非但婚外生女,甚至還在過年趁著妻子回娘家期間,將私生女帶回婆家、安排在夫妻臥室過夜,氣得妻子得知真相後對丈夫、小三連帶求償500萬元。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丈夫認領私生女並與生母共同扶養,是法律所保障的親權行使及父母義務,帶著女兒與奶奶、親戚聚餐也屬正常家族互動,雖然讓女兒在夫妻臥室過夜的確未顧及妻子感受,但仍未達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程度,最終駁回妻子求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台北一名人妻麗麗(化名)與B男於1993年6月16日結婚,婚後與家族親戚一起住在台北,由於B男經營家族企業,因此經常需要往返台北與南投廠房。不料,B男婚後前往南投某間按摩店消費時,竟與在該店工作的C女發展出婚外情,甚至生下私生女,B男還在2014年12月17日辦理私生女的認領登記,並與C女一同扶養女兒。
不僅如此,麗麗還抓包B男會在每年農曆過年期間、趁她回娘家時,帶著C女與女兒到台北與婆家親戚見面吃飯,甚至會刻意支開她與B男的2名子女。更讓麗麗難以接受的是,B男曾讓私生女睡在自己與丈夫的夫妻臥室床上,因此認為丈夫的這些行為已經不只是單純照顧孩子,而是等同向家族宣告婚外情及私生女,完全無視她身為正宮的感受及家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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