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要求幫忙代打卡,究竟該遵守公司規章拒絕還是服從主管指示?中國近日出現一起勞資爭議案例。一名任職於某公司的穆姓男子,因幫店長代打卡高達39次,遭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直接開除。穆男不服解僱提起訴訟,主張自己是配合主管指派工作,無意違反公司制度,但法院最終審理認定公司開除合法,免支付資遣費或賠償金。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穆男於2025年8月1日至10月19日期間,陸續替宋姓店長代為上下班考勤打卡共計39次。公司依《員工手冊》中「冒簽考勤記錄或代他人考勤者,得立即終止勞動契約且無經濟補償」之規定,在通知工會後於同年12月15日正式解僱穆男。穆男隨後申請勞資仲裁,公司不服仲裁結果進而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調查指出,該公司《員工手冊》制定與修改均經過勞工代表大會審議,並已由員工簽署確認書完成公告,符合相關法規與勞動契約約定。公司以穆男嚴重違反工作規則為由終止契約,程序合法,因此判決公司無須支付約人民幣3萬9393.08元(約新台幣18.6萬元)的解僱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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