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及信二立體停車場貪瀆帳弊案,基隆地方法院審結,認定基隆市政府交通處前臨時人員陳文輝,長期充當業者內應,收受大日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蘇幸福賄款共195萬元,並洩漏稽查重點與標案秘密,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重判陳文輝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至於行賄並大規模逃漏稅的業者蘇幸福,因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自動補繳稅款,獲判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陳文輝自2016年起受僱於市府交通處,負責基隆市東岸及信二停車場之管理與督導;大日公司負責人蘇幸福為求東岸停車場營運順利,自2018年至2022年間,每年兩度交付現金紅包給陳文輝,共計行賄95萬元。
陳員收賄後私下通報內部稽查重點與客訴,讓大日預先規避扣分與缺失,2022年初,市府辦理信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採購案時,蘇幸福再以100萬元期約陳文輝護航,陳員利用職務之便偷拍競爭廠商家數、金額及初審意見,透過LINE轉傳給大日幹部,助其順利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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