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爆料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金屋藏潘」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日)宣判,改判王鴻薇須賠償潘孟安30萬,並限期移除指控造假的不實臉書貼文與Reels短影音,但備受關注的記者會「直播影片」部分獲判免予刪除。高院指出,王鴻薇最初召開記者會質疑潘住豪宅時,已事前比對公開資訊進行基礎查證,客觀事實大致相符且屬合理評論,因此該場記者會直播影片無須下架。
高院判決指出,王鴻薇最初召開記者會質疑潘孟安居住於綠能業者房屋時,事前已透過爆料照片、公司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等資料核對,客觀事實大致相符。合議庭認為,潘孟安當時身為重大政治人物,其政商關係攸關公共利益,王鴻薇使用「金屋藏潘」等詞雖尖銳,但屬已盡合理查證的合理評論,不具不法性,因此該部分的記者會直播影片免於下架。
然而,在潘孟安開記者會亮出租約與匯款單澄清後,王鴻薇隨即在臉書粉專發表貼文及Reels短影音,定罪潘孟安「提出假資料」、「造假」、「把台灣人當白痴」。高院審酌,潘孟安的澄清合乎常情,王鴻薇未實際查驗租約真偽,僅憑主觀臆測就指控他人造假,已超出合理評論範圍,嚴重損害潘孟安名譽,因此認定侵權情節重大,必須賠償並下架該部分的臉書貼文與Reels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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